关于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陆乐发布时间:2021-09-12浏览次数:1358


为做好我院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文件的精神和规定,遵照学校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过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薛原

专家组成员:武长河、卢丹凤、张元文、蔡皓、马瑞、王自清

工作组成员:徐峰、张丽娟

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领导下,学工办、教务办共同参与工作实施。


二、推荐资格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1.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

点原则上大于等于2.5;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初考须及格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

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

今年根据学校的名额分配,体育学院推免名额为3


四、推荐工作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

2.推免生综合成绩总分100,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特殊学术专长三部分组成。

3.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含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名录详见附件1,非目录内的竞赛不计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相关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名额、选拔方案、推荐工作流程等事项。

5.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可自由报名,须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并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

6.学院严格审核报名资格,根据学院公布的选拔方案综合考量,择优推荐。

7.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初步审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院公示后,上报学校。

8.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另行颁布方案,组织实施。

9.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选拔标准(百分制)

1.学业综合成绩(80%

平均绩点(60%):学生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按照公式计算该项得分:绩点/4*100

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15%):以四级最高成绩为依据,按照公式计算该项得分:得分/710*100

大学生英语六级成绩(5%):六级分数大于等于425分,即得该项满分。

2.个人社会贡献(10%):

就读期间参军入伍得40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得30分;

参与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得30分,参与校院级志愿服务得20分,只记一次最高分项。

3.特殊学术专长(10%):

竞赛类:(A类、B类、C类见附件分类):A类竞赛排名第一至第四,50分;竞赛排名第五至第八,30分。B类竞赛排名第一至第四,30分;竞赛排名第五至第八,20分。C类竞赛排名第一至第四,20分;竞赛排名第五至第八,10分。只记一次最高分项。

学术科研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50分,第二作者不加分。

     

     六、推荐工作流程

  9.10—9.12  学院拟定推免实施细则,上报学校教务处,获得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9.13—9.14  学院组织线上宣传动员、学生自主申报、提交规定材料。

9.15—9.18  学院组织材料审核、视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答辩、拟定推免名单、学院完成公示、上报学校教务处。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附件1.竞赛目录.xlsx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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