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场馆
使用与管理总则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场馆及其附属设施是我校的固定资产,也是我校办学和服务社会体育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场馆的管理、维修和使用,原则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掌握、统筹调度。受学校委托,体育学院负责安排、落实具体教学训练、集会活动、场馆外借、维护保管、安全防卫及相关事件的处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场馆管理力度、规范操作使用细则、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服务教学科研和社会群众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我校《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汇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和周边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场馆管理条例》,报请学校、学院审核、批准并参照执行。
1.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是我校教学科研、竞赛训练、社团活动的重要基地,也是对外开放、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示范窗口,直接反映了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层次。
2.上海师范大学校办公室是我校场馆管理的职能主管部门,行使我校场馆统一规划和总体安排的权力。
3.体育场馆优先考虑安排使用的次序原则是:学校组织活动、校内教学训练、校内外社团活动、免费对外开放。
4.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分管行政事务的副院长负责学校体育场馆日常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社团活动、外借服务、安全防卫等事项的领导责任。
5.”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属体育学院的二级机构,由学院负责行政的副院长分管,负责场馆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社团活动、外借服务、安全防卫等有关事项的安排、协调。
6.各体育场馆分别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执行学院、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
7.凡进入场馆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体育场馆管理规则,服从体育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拒不服从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情节恶劣者,管理人员有权将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8.凡进入场馆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爱护体育场馆及办公室内的各种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9.凡进入场馆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文明活动、量力而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若有意外,学院概不负责。
10.学院及校内有关部门若需借用场馆组织活动,应提前到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安排后方可使用(详见《上海师大体育场馆外借方法(校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11.外单位借用体育场馆,必须事先与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相关租用手续(详见《上海师大体育场馆外借方法(校外)》)。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12.未尽事宜,体育学院保留解释、说明权力。
体育场馆使用与管理制度
1.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场馆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体育场馆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
2.体育场馆内的器材原则上限在各场馆内供教学、训练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外借。
3.进入各运动场地必须穿干净、质地柔软的胶底鞋,严禁穿着带有铁钉、铁掌或劣质黑底胶鞋者进入体育场馆。
4.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易拉罐及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易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等化学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者,还将依法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
5.雨雪天,所有雨具必须放在馆内指定部位,不得带入运动场地。
6.爱护体育场馆及办公室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凡进入场馆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文明活动、量力而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若有意外,学校、学院恕不负责。
8.学院及校内有关部门若需借用场馆组织活动,应提前到“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安排后方可使用(详见《上海师大体育场馆外借方法(校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9.外单位借用体育场馆,必须事先与“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相关租用手续(详见《上海师大体育场馆外借方法(校外)》)。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10.开放时间内,若遇学校教学训练、组织集会、社团活动、场馆外借等情况时,相应场馆将临时取消开放、实行封闭,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实施封闭前,体育学院有义务提前出示公告。
11.本条例中所述场馆系指上海师大所属、体育学院分管的所有体育用房用地。
体育学院
2010-01-22
塑胶运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制度
除《体育场馆使用与管理制度》之外,塑胶运动场地使用与管理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凡进入塑胶运动场馆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者严禁入场。未经允许,禁止穿钉鞋在草坪上跑动。
2.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篮球场严禁踢足球、轮滑、打网球等。
3.大操场跑步时,请按逆时针方向跑动,以确保安全、避免相撞。
4.严禁翻越栏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
5.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叶。人为破坏人工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者,一律以每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照价赔偿,并按照学院有关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