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借出,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二、本院教职工借用实验室精密仪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批准,精密实验仪器的借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院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收回,并对借用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验收。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时,均按仪器赔偿制度处理。
体育学院实验中心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