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实施细则》,结合体育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1、本院2024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在读期间无违反《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
3、上一学年无学习挂科现象
4、自评选前6个月内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反学生手册现象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和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6、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有学生干部的经历,一般应担任学生骨干满6个月(含),在组织和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及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二、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给学院的配比,优秀学生按照两大类专业总人数进行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中产生,两个荣誉称号不兼得。
三、评选流程
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初审——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上报
四、评选标准(百分制)
(一)基本要素类:占比10%
1.学习成绩
按培养计划所指定的课程进行评定,其中
级别 | 说明 | 分值 |
一级 | 累计绩点排名在大类专业前25% | 25分 |
二级 | 累计绩点排名在大类专业前26%-50% | 20分 |
三级 | 累计绩点排名在大类专业前51%-75% | 15分 |
四级 | 累计绩点排名在大类专业前76%-100% | 10分 |
2.外语水平
级别 | 分值 |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 20分 |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 10分 |
3.计算机水平
级别 | 分值 |
计算机国家二级(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及以上 | 20分 |
计算机国家一级(中级)或省级一级水平及以上 | 10分 |
4.学生干部
等级 | 分值 |
校、院考核优良的学生干部 | 35分 |
校、院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 | 25分 |
校、院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 | 0分 |
(二)科研创新类:占比10%
1.申请课题类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课题负责人 加10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50分 |
省部级 | 课题负责人 加8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30分 |
厅局级 | 课题负责人 加5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15分 |
校级 | 课题负责人 加3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5分 |
注:同一名称课题仅能计分一次。校级课题计分上限是2个课题(即作为校级课题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只能有两项)。课题主要参与人为该项目的前两名,佐证材料以导师上传学校社科处的申报表为依据。
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关注科研创新类级别。
2.论文期刊类
项目 | 分值 |
CSSCI核心期刊,SCI、SSCI来源期刊(中科院一区、二区、三区) | 第一作者:加100分;第二作者:加20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C扩),SCI、SSCI来源期刊(中科院四区) | 第一作者:加80分;第二作者:加10分 |
一般期刊(电子刊物除外) | 第一作者:10分/篇(最高加至50分) |
注:第一作者限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以第二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限制3篇;普通期刊仅看第一作者。期刊录用要见到实体或者网上数据库可以搜索到,仅提供录用通知无效。共一作者按作者人数均分该文章分数。
3.专著类
等级 | 分值 |
独著或合著(专著) | 100分 |
编著 | 80分 |
主编或合作主编 | 60分 |
副主编 | 20分 |
参编 | 5分 |
注:合著总得分为100;合作主编总得分为60;以副主编、参编撰写的专著限制2本。
4.学术论坛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论坛: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30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20分 |
三等奖 | 10分 |
注:倘举办的学术论坛(会议)未设奖项,则大会报告、口头汇报、墙报交流分别按30分、20分、10分计。仅计算第一作者。
⑵省部级学术论坛: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15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10分 |
三等奖 | 5分 |
注:倘举办的学术论坛(会议)未设奖项,则大会报告、口头汇报、墙报交流分别按15分、10分、5分计。仅计算第一作者。
5.创新类比赛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60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40分 |
三等奖 | 30分 |
⑵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30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20分 |
三等奖 | 10分 |
(3)校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10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8分 |
三等奖 | 5分 |
(4)院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5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注: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教育部学位中心“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研究生创新创业类竞赛等创新类比赛,只取等级最高项加分,不可累加。
(三)社会实践类:占比80%
1.荣誉称号
(经证书认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师大之星”等称号)
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100分 |
上海市 | 80分 |
校级 | 30分 |
院级 | 10分 |
注: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三项荣誉相互不交叉
2.各类文体竞赛、社会活动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60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40分 |
三等奖 | 30分 |
⑵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30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20分 |
三等奖 | 10分 |
(3)校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10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8分 |
三等奖 | 5分 |
(4)院级比赛奖项:
等级 | 分值 |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名 | 5分 |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名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不包含在内)加100分。
等级 | 分值 |
在读期间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不包含在内) | 100分 |
在读期间参加过国际性志愿服务半年以上 | 100分 |
在读期间参加过国际性志愿服务半年以内 | 50分 |
在读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 | 10分 |
注: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上限为两次。
4.自主创业
(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项目 | 分值 |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100分 |
⑵创办其他企业
项目 | 分值 |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20万元(含)以上) | 30分 |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万(含)—20万元) | 20分 |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 | 10分 |
(注: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
5.其他
项目 | 分值 |
院级活动(不含学术性讲座) | 1分/次 |
补充说明:
1、所有加分内容均为现阶段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奖项与荣誉(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证书除外)。
2、学生获奖评定以颁奖单位落款、落章为依据进行划分,国家省市各类文体科研奖项认定均参照学校规定。
3、学生获奖若没有层级划分(如只有优秀论文奖等),则统一按二等奖计算,以证书落款、落章为依据。学术论坛仅计算第一作者。
4、团体奖项中,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校级和院级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5。
5、参加院级活动(不含学术性讲座)每次加1分,每学年总分不超过5分,加分评定以活动负责老师证明为准。
6、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配有佐证材料,如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相应证明等;若无或缺少佐证材料,则不予加分;所有佐证材料截止日期以通知上交材料当天为期。
7、优秀学生干部从优秀学生获奖名单中择优遴选学生干部工作突出的学生。
8、本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9、本细则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7日-11月19日。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