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中关于“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结合体育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评选对象:
本院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在读期间无违反《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
评选年度无学习挂科现象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给学院的配比,按照两大类专业总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评选流程
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初审 ——答辩评审——公示上报
四、评选标准(百分制)
(一)基本要素类:占比20%
1.学习成绩
按培养计划所指定的课程进行评定,其中
级别 | 说明 | 分值 |
一级 | 所有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 25分 |
二级 | 1门成绩为中,其余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 15分 |
三级 | 2门成绩为中或1门成绩为及格,其余均为良及以上 | 10分 |
(注:①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低于60;②所有考试成绩均指初次考试成绩。)
2.外语水平
级别 | 分值 |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 20分 |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 10分 |
3.计算机水平
级别 | 分值 |
计算机国家二级(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及以上 | 20分 |
计算机国家一级(中级)或省级一级水平及以上 | 10分 |
4.学生干部
等级 | 分值 |
校、院考核优良的学生干部 | 35分 |
校、院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 | 25分 |
校、院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 | 0分 |
(二)科研创新类:占比40%
申请课题类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课题负责人 加10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50分 |
省部级 | 课题负责人 加8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30分 |
厅局级 | 课题负责人 加5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15分 |
校级 | 课题负责人 加3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5分 |
注:同一课题仅用一次
论文期刊类
项目 | 分值 |
CSSCI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加100分;第二作者:加20分 |
中文核心期刊及C扩 | 第一作者:加80分;第二作者:加10分 |
一般期刊(电子刊物除外) | 第一作者:10分/篇(最高加至50分) |
注:第一作者限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以第二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限制3篇;一般期刊出版总署有期刊号。
专著类
等级 | 分值 |
独著或合著(专著) | 100 |
编著 | 80 |
主编或合作主编 | 60 |
副主编 | 20 |
参编 | 5 |
注:以副主编、参编撰写的专著限制2本
(三)社会实践类:占比40%
1.荣誉称号(占比5%)
(经证书认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师大之星”等称号)
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100分 |
上海市 | 80分 |
校级 | 30分 |
院级 | 10分 |
注: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三项荣誉相互不交叉
2.各类文体竞赛、社会活动获奖(占比20%)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60分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40分
三等奖
30分
⑵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30分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20分
三等奖
10分
(3)校级比赛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10分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8分
三等奖
5分
(4)院级比赛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5分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4分
三等奖
3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占比5%)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不包含在内)加100分。
4.自主创业(占比5%)
(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项目 | 分值 |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100分 |
⑵创办其他企业
项目 | 分值 |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20万元(含)以上) | 60分 |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万(含)—20万元) | 40分 |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 | 20分 |
(注: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
5.其他(占比5%)
项目 | 分值 |
院级活动(不含学术性讲座) | 1分/次 |
补充说明:
1、所有加分内容均为现阶段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奖项与荣誉(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证书除外)。
2、学生获奖评定以颁奖单位落款、落章为依据进行划分,国家省市各类文体科研奖项认定均参照学校规定。
3、学生获奖若没有层级划分(如只有优秀论文奖等),则统一按二等奖计算,以证书落款、落章为依据。
4、团体奖项中,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校级和院级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5。
5、参加院级活动(不含学术性讲座)每次加1分,每学年总分不超过5分,加分评定以活动负责老师证明为准。
6、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配有佐证材料,如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相应证明、论文和专利复印件(验原件)等;若无或缺少佐证材料,则不予加分;所有佐证材料截止日期以通知上交材料当天为期。
7、本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