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发布者:陆乐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90

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中关于“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结合体育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1. 评选对象:

  1. 本院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 在读期间无违反《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

  3. 评选年度无学习挂科现象

  4.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1. 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给学院的配比,按照两大类专业总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1. 评选流程

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初审 ——答辩评审——公示上报

四、评选标准(百分制)

(一)基本要素类:占比20%

1.学习成绩

按培养计划所指定的课程进行评定,其中

级别

说明

分值

一级

所有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25

二级

1门成绩为中,其余成绩均为良及以上

15

三级

2门成绩为中或1门成绩为及格,其余均为良及以上

10


(注:①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低于60;②所有考试成绩均指初次考试成绩。)

2.外语水平

级别

分值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20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10


3.计算机水平

级别

分值

计算机国家二级(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及以上

20

计算机国家一级(中级)或省级一级水平及以上

10


4.学生干部

等级

分值

校、院考核优良的学生干部

35

校、院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

25

校、院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

0


(二)科研创新类:占比40%

  1. 申请课题类

等级

分值

国家级

课题负责人 加10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50

省部级

课题负责人 加8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30

厅局级

课题负责人 加5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15

校级

课题负责人 加30分;课题主要参与人(≦2) 加5

注:同一课题仅用一次

  1. 论文期刊类

项目

分值

CSSCI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加100分;第二作者:加20

中文核心期刊及C

第一作者:加80分;第二作者:加10

一般期刊(电子刊物除外)

第一作者:10/篇(最高加至50分)

注:第一作者限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以第二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限制3篇;一般期刊出版总署有期刊号。

  1. 专著类

等级

分值

独著或合著(专著)

100

编著

80

主编或合作主编

60

副主编

20

参编

5

注:以副主编、参编撰写的专著限制2


(三)社会实践类:占比40%

1.荣誉称号(占比5%

(经证书认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师大之星”等称号)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100

上海市

80

校级

30

院级

10

注: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三项荣誉相互不交叉

2.各类文体竞赛、社会活动获奖(占比20%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60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40

三等奖

30

 ⑵省部级或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30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20

三等奖

10

(3)校级比赛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10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8

三等奖

5

(4)院级比赛奖项:

等级

分值

一等奖(含以上)等同于排名1-4


5

二等奖等同于排名5-8


4

三等奖

3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占比5%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西部计划(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不包含在内)加100分。


4.自主创业(占比5%

(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项目

分值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00


 ⑵创办其他企业

项目

分值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20万元(含)以上)

60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万(含)—20万元)

40

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

20

(注: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


5.其他(占比5%

项目

分值

院级活动(不含学术性讲座)

1/


补充说明:

1、所有加分内容均为现阶段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奖项与荣誉(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证书除外)

2、学生获奖评定以颁奖单位落款、落章为依据进行划分,国家省市各类文体科研奖项认定均参照学校规定。

3、学生获奖若没有层级划分(如只有优秀论文奖等),则统一按二等奖计算,以证书落款、落章为依据。

4、团体奖项中,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7;校级和院级奖项第一申请人系数为1.0,其余成员系数为0.5

5、参加院级活动(不含学术性讲座)每次加1分,每学年总分不超过5分,加分评定以活动负责老师证明为准。

6、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配有佐证材料,如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相应证明、论文和专利复印件(验原件)等;若无或缺少佐证材料,则不予加分;所有佐证材料截止日期以通知上交材料当天为期。

7、本评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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